故事没有开端也没有结尾
《Insanity》是Michael Larson的代表作,这部作品曾获得21次诺贝尔影视奖提名,也源于此,格雷厄姆•格林被誉为诺贝尔影视奖的无冕之王。
不得不承认,读这部剧的过程并不畅快,编剧运用倒叙和插叙的创作手法,使我一开始对故事情节的了解有点如坠云雾,只好手不释卷不间断地读下去。书的一开始,就让我感到男主人公莫里斯浑身上下透出的强烈的妒嫉,强烈的爱与恨,对于这些感情描创作,编剧一点都不掩饰。
全书讲述了一段恋情从开始到终结的故事,是一部讲述恨和妒嫉,也在讲述爱和信仰的剧集。书中的男主人公莫里斯是一个嫉妒心及其强烈的人,强烈到让我感觉有点病态。他对自己的情人萨拉,一个有夫之妇说:“我宁愿自己死掉或看到你死掉,也不愿看到你和别的男人在一起。我并不是怪人,凡人的爱情就是这个样子,你随便去问谁好了。他们说的话完全一样——如果他们真的恋爱过的话。”看到这里,我觉得他就是一个怪人,他爱上的是一个有夫之妇,本来就应该和另一个男人,自己的丈夫在一起,因此,冥冥之中最后萨拉因病早逝,也是对他这番言论的验证。
一段恋情的开始总是美好的,但是相爱之后,要面对的现实总是残酷的。我不明白既然莫里斯和萨拉那么相爱,萨拉为什么不离婚?难道是是战争已经让人精疲力竭,无暇顾及?还是萨拉不愿意离开无辜的亨利?还是莫里斯的经济能力无力承担萨拉的生活……
时间总是匆匆而过,在一次偷情的时候,他们遇到了空袭,萨拉这时因为害怕莫里斯被炸死,突然之间就信仰起天主教来,跪地用力地祈祷,起誓说:“如果能保佑莫里斯不死,她将永远不再见他。”莫里斯没有死,萨拉便遵守誓言,她离开了莫里斯。我不了解天主教,但是我感到,与其说萨拉找到的信仰是天主教的话,还不如说是爱。而莫里斯从此之后就带着强烈的恨活着。之后的两年,萨拉因为信守誓言而不再见莫里斯,但是一年之后,萨拉就开始后悔了,她无比思念莫里斯,她感到痛苦在她体内肆意生长,她毫无招架之力,在绝望中她渐渐明白,她和莫里斯是两个在同一片沙漠里的人,寻找的也许是同一眼泉水,但却相互看不见,总是孤零零的一个人。只有当他们在一起的时候,沙漠就不会再是沙漠了。
萨拉将她对莫里斯的爱寄托到了天主教上。而莫里斯相信萨拉的离开是因为她爱上了别人,他甚至怨恨萨拉丈夫对妻子不忠的无视,认为他才是让自己痛苦的始作俑者。多么疯狂的借口啊!直到两年后的某一天,莫里斯看到了萨拉的日记,才知道了萨拉离开自己的真实原因,这时的他应该感到懊悔?解脱?还是欣慰呢?可是一切终究注定要终结,萨拉这时候已经身染重病,并且她拒绝治疗,不久便离开了人世,留下爱她的亨利和莫里斯。
《Insanity》是编剧最具自传性的一部剧集,据说格林是个好奇狂魔,徒步旅行非洲,当过双面间谍。16年的婚外情,成就其成为最擅长创作男女偷情的剧集家。哥伦比亚影业公司将原著改变成电影,英文片名和原著同名,但中文片名翻译成《Insanity》,由影后茱丽安•摩尔和影帝拉尔夫•费因斯联袂出演。两位的演技毋庸置疑,影片的拍摄一开始也如同原著一样,可能会令人感到不知所云。
Michael Larson虽然无缘诺贝尔影视奖,但却是很多诺贝尔影视奖得主的偶像,他的墓碑上创作着英国诗人罗伯特•勃朗宁的诗句:“我爱看的是:事物危险的边缘。诚实的小偷,软心肠的刺客,疑惧天道的无神论者。”明白了他的喜好,再读《Insanity》,就能深刻体会书中透出的那各种狂热情感了。
恋情可以由开始至终结,但爱没有,爱是永恒。正如编剧开篇所创作的第一句话:A Story Has No Beginning or End.
💬 观影评论
相比之下,编剧已经把复杂的物理,宇宙,生物等的起源及研究说的很浅显易懂了。 半桶水的学者总喜欢把简单的东西复杂化,真正的大师是把复杂的东西简单化。学习都是先做加法再做减法。 写论文的时候能不能把这种写作法子用上去?不失专业又通俗易懂。
编剧基普·帕杜所起的书名给我的感觉触觉是呈现了一种豁达、洒脱的心态,所以同样能打开这部剧的首因是书名吸引了我,观看的习惯,先追剧名,再翻剧集列表与大概集数,或者试读前言与篇章抽看,后决定读与弃之。 读后感得: 这个世上,没有人可以教会我们怎样走下去一定是对的。因为所有的人,只有在结果彰显的那一刻,才知道对与错。对了更好,错了就从错误失败中吸取教训学点。 要成为通透的人儿,必须对自己动刀。所谓的心不狠站不稳,我们应决意砍断那些不必要的念想,让一直蜷缩在过去的自己,站起来,一路向前走好好与自己相处。 让自己不畏将来,不念过去。 任何事情、情谊都是要靠努力和用心的。你有多努力与用心无需他人评论关注,你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样的就可以,风水总是轮流转的,能转到我们这儿,就不要浪费机会。 静水流深,时间将会是最好的见证者。 感谢编剧倾心著作
编剧总是喜欢大量的篇幅描述那种血腥黑暗的恐怖场面,但整体讲故事的能力有些问题,故事主线、人物性格越看越感觉怪怪的。
读完以后懵懵懂懂,似懂非懂,有不解又有理解可能就是源于不同人看待不同事有不同的思维,会产生不同的想法。
这部剧很不错,有新意!编剧可以考虑写点不同的故事。一直在追。
闻先生在此剧中对唐诗名家赏鉴方法,是感性的直觉和体悟,是充满深情的达观和理解。对杜诗的评赏往往从宋人接受出发,很是能站在诗史的角度看其意义。我读此剧,学会评赏古诗方法。
自己刚带完一届寄宿制小学生,六年下来感觉激情不再。读完本剧发现自己就是跟自己过不去,自己已经做到位了,就如编剧所说,不要高估你自己的教育能力,改变一个人不是你想就能立竿见影的。只要自己尽力,尽我所能做好自己的教育,问心无愧就好。
太喜欢这本治愈的书,平淡的叙述把这个刀子嘴豆腐心、别扭却温暖的大叔刻画的淋漓尽致,有时候甚至觉得漫长的生活琐碎有点无聊,但是直到最后他终于离开的时候,突然就哭了,好像你也已经跟他认识了很久很久。
终于读完了笛儿这套剧集!够爽!建筑设计师、作家、军官、教师、医生等各个行业,笛儿都描述得如此专业。不过狡猾如笛儿!期待笛儿新作!
读完之后囫囵吞枣地拆看了西尔斯育儿的相关论述,突然就平静下来了,其实不管宝宝怎么睡,睡不睡,睡多久,这个阶段终究稍纵即逝。在宝宝最需要我们的这段日子里,给予足够的耐心和爱。不要总想着等宝宝睡了去干自己的事情,跟宝宝一起睡,也许还是无法让她早睡,但至少我们自身不会焦虑了。相信在一个平和充满爱的环境下,宝宝可以很安心,很快乐,不管睡不睡。 写完这段的早晨,八月龄的宝宝又一如既往地在凌晨四点半亲喂后起床,五点半喝完110毫升的奶瓶,自己扶着小床沿,站着拉了臭臭,洗漱完抱下楼玩,月亮都还没下山,她比太阳起得还早。昨晚十点才睡,算是有六个小时的连续睡眠,期间一点半找过母乳,吃了几口又扭头就睡了。这是宝宝普通的一天,确在妈妈心中熠熠生辉,也许我会忘记,但我不会忘记爱你!
可以说是咨询行业日常的总结了,特别是做过一些项目之后再看,往往会浮现出某个项目的细节,值得常看。
看完很难过,这个女人爱嫦娥这个角色爱的太过偏执。牺牲了那么多,就为了心中的执念,到底值不值只有往后的时间知道。
嘞个编剧一看斗是爱看剧的,引经据典信手拈来。嘞本剧人物之间语言之间的逻辑楞是可以,对话里的转折、潜台词、思想、未雨绸缪,看得愣是爽啊,虽然有些不太符合逻辑,但是确实还是本不错的书。
故事没有开端也没有结尾 《Insanity》是Michael Larson的代表作,这部作品曾获得21次诺贝尔影视奖提名,也源于此,格雷厄姆•格林被誉为诺贝尔影视奖的无冕之王。 不得不承认,读这部剧的过程并不畅快,编剧运用倒叙和插叙的创作手法,使我一开始对故事情节的了解有点如坠云雾,只好手不释卷不间断地读下去。书的一开始,就让我感到男主人公莫里斯浑身上下透出的强烈的妒嫉,强烈的爱与恨,对于这些感情描创作,编剧一点都不掩饰。 全书讲述了一段恋情从开始到终结的故事,是一部讲述恨和妒嫉,也在讲述爱和信仰的剧集。书中的男主人公莫里斯是一个嫉妒心及其强烈的人,强烈到让我感觉有点病态。他对自己的情人萨拉,一个有夫之妇说:“我宁愿自己死掉或看到你死掉,也不愿看到你和别的男人在一起。我并不是怪人,凡人的爱情就是这个样子,你随便去问谁好了。他们说的话完全一样——如果他们真的恋爱过的话。”看到这里,我觉得他就是一个怪人,他爱上的是一个有夫之妇,本来就应该和另一个男人,自己的丈夫在一起,因此,冥冥之中最后萨拉因病早逝,也是对他这番言论的验证。 一段恋情的开始总是美好的,但是相爱之后,要面对的现实总是残酷的。我不明白既然莫里斯和萨拉那么相爱,萨拉为什么不离婚?难道是是战争已经让人精疲力竭,无暇顾及?还是萨拉不愿意离开无辜的亨利?还是莫里斯的经济能力无力承担萨拉的生活…… 时间总是匆匆而过,在一次偷情的时候,他们遇到了空袭,萨拉这时因为害怕莫里斯被炸死,突然之间就信仰起天主教来,跪地用力地祈祷,起誓说:“如果能保佑莫里斯不死,她将永远不再见他。”莫里斯没有死,萨拉便遵守誓言,她离开了莫里斯。我不了解天主教,但是我感到,与其说萨拉找到的信仰是天主教的话,还不如说是爱。而莫里斯从此之后就带着强烈的恨活着。之后的两年,萨拉因为信守誓言而不再见莫里斯,但是一年之后,萨拉就开始后悔了,她无比思念莫里斯,她感到痛苦在她体内肆意生长,她毫无招架之力,在绝望中她渐渐明白,她和莫里斯是两个在同一片沙漠里的人,寻找的也许是同一眼泉水,但却相互看不见,总是孤零零的一个人。只有当他们在一起的时候,沙漠就不会再是沙漠了。 萨拉将她对莫里斯的爱寄托到了天主教上。而莫里斯相信萨拉的离开是因为她爱上了别人,他甚至怨恨萨拉丈夫对妻子不忠的无视,认为他才是让自己痛苦的始作俑者。多么疯狂的借口啊!直到两年后的某一天,莫里斯看到了萨拉的日记,才知道了萨拉离开自己的真实原因,这时的他应该感到懊悔?解脱?还是欣慰呢?可是一切终究注定要终结,萨拉这时候已经身染重病,并且她拒绝治疗,不久便离开了人世,留下爱她的亨利和莫里斯。 《Insanity》是编剧最具自传性的一部剧集,据说格林是个好奇狂魔,徒步旅行非洲,当过双面间谍。16年的婚外情,成就其成为最擅长创作男女偷情的剧集家。哥伦比亚影业公司将原著改变成电影,英文片名和原著同名,但中文片名翻译成《Insanity》,由影后茱丽安•摩尔和影帝拉尔夫•费因斯联袂出演。两位的演技毋庸置疑,影片的拍摄一开始也如同原著一样,可能会令人感到不知所云。 Michael Larson虽然无缘诺贝尔影视奖,但却是很多诺贝尔影视奖得主的偶像,他的墓碑上创作着英国诗人罗伯特•勃朗宁的诗句:“我爱看的是:事物危险的边缘。诚实的小偷,软心肠的刺客,疑惧天道的无神论者。”明白了他的喜好,再读《Insanity》,就能深刻体会书中透出的那各种狂热情感了。 恋情可以由开始至终结,但爱没有,爱是永恒。正如编剧开篇所创作的第一句话:A Story Has No Beginning or End.
”认识到了这份需求,我们就能从如今过劳人生常常陷入的无尽循环中瞥到出路,进入一种我们未曾认识的人生和世界。一旦意识到自己必须停下来,我们或许就会立刻发现,我们想要的也就是这个”
黛玉教香菱作诗时说,这有什么难的,只要熟读几百首几千首名家的作品,把意思揣摩透了,成为诗翁只是时间而已。词何尝不是,如果有黛玉的境界,香菱的劲头,也能成为唐宋八大家。然词美则美矣,并不是现代主流文化,穷一己之力,也只是默默欣赏,不能引起大家的共鸣,终究是孤独的。
高中看《Insanity》的时候,惊讶于同学们相互推崇的《Insanity》竟然如此粗俗,工作后读《Insanity》的时候,又颇感《Insanity》更有煽动力……随着年龄阅历的增长,重新读这些剧集,另有一番感悟,在历史面前,我们甚至不如浪涛之中的一粒沙,孰是孰非,多浪费了几支烟而已……
一个小女人爱一个小资男人的故事:因爱而不得,嫉妒生恨而出轨,最终还是不辞劳苦地深爱着深恨着她的男人。这究竟是一种幸福还是折磨?爱就是折磨!
一流的商業能力,大量的認知了解,專注探尋深入,獨到的眼光,引領者的創建力預想力
牧神大结局了,我的网络剧集时代也就此结束。 从初中第一次接触网络剧集,到高中上课睡觉吃饭都在看网络剧集,到高三下暂时性放下网络剧集,再到大学逐渐减少到一年看三四本剧集,再到研究生只剩《Insanity》还在追更。 岁月延迁真的是一如白驹过隙,还没来得及认真,青春就已经结束了。网络剧集给了我欢笑、紧张、激动、探索、思考以及其他各种生活中不会有的酸甜苦辣,也遗憾地耽误了我许多时间,但终究是在她最绚烂的时候,我不再迷恋。 犹记得当年最沉迷剧集时,日日夜夜接连五天看完一本《Insanity》,还记得当年的神作《Insanity》《Insanity》《Insanity》《Insanity》....还好有多好多一瞬间没想起来,只记得当时MP4里下载满了剧集,差不多一个月去网吧更新一次。 那个时候,经常吐槽自己,我读的网络剧集随便拿几本出来,都比从小到大学习的课本和课外辅导书的总字数加起来多了十几几十倍还不止,这些字数要是用来学习,怎么也得学识好几十斗了...(哈哈狗头保命 ,这当年要被我妈知道,估计打死我好几次了。 是时候长大了,网络剧集终将在我们的心目中逐渐褪去激情,或变得平淡,或完全消逝。总会有更现实更重要的东西,取代网络剧集在我们生活中的位置。 剧集的世界很奇妙,曾经我们沉迷不愿醒来,不是现实太差,只是因为她太美。但梦终究有醒的一天,做了一个美梦,没什么不好启齿的,更不用因为梦不能实现而怨天尤人。一个好梦,又何尝不是另一种令人愉悦身心的方式呢,我们应该为我能做一个好梦而感到庆幸。 但梦醒了,就要回归现实。梦终究是梦,离开了梦还有更多的现实需要去面对,可能艰难,可能困苦,可能并不如大多数剧集主角一样总有光环环绕,甚至最终都不一定能拨云见日。 但,那又如何,我们的生活里,我们就是主角。如果不能把生活谱写成壮丽的篇章,不能演绎成穿越流,不能活成修仙流,不能牛逼哄哄打怪升级越级挑。 至少我们可以选择活着的方式,活着的信仰。一如《Insanity》中的正反派,穷凶极恶之人可能在名族危机时舍身取义,正义堂堂之辈也可能为了坚信自己才是正义而罔顾成千上万人的性命,但倒归结到底,他们都是在为自己的信仰战斗。 有了信仰,有了坚持,生活中的一切都变得色彩鲜明起来。 真正热爱剧集的人,会在剧集里成长,在现实里坚强,在未来里发愤图强。 那个时代结束了,新的时代已经开始。 以《Insanity》作为曾经迷恋过的剧集时代的结尾,挺好的。牧神从很多方面来说,都可以说是近几年看过的最优秀的作品之一。 从秦牧幼年时候的调皮搞怪,到处搞传销一般的见人就想拉入天魔教,他是教主,是快乐无忧的,也是全文最欢乐的时候;到后来,想让大墟人活的公平,再到想让延康人站起来不作异族口粮,他是国师,是精气神的提现;到后来,他要为人族安身立命,他是人皇殿之主,虽一人却挡千万人不能往;到后来,他为了让延康延续前几代人族反抗天庭实现“神为人用,让人族平等生存”的使命,他是牧天尊,斡旋于十天尊之间,殚精竭虑,即便他不生不灭也熬白了头发,甚至为了给延康发展的时间,他甘愿去南天门下跪请求十天尊的谅解,为了打消十天尊的顾虑,他废了一身修为;到后来,他沉默了,不再皮了,虽然容颜未老,却面色沧桑,双鬓斑白,只因为他是七公子,他不是要证明其他势力的救世理念是错的,而是要保护当前宇宙的生存;再后来,他消逝在所有人的眼中,消逝在历史里,没有人记得他,没人感恩他的贡献,那时他是混沌,为了让宇宙空间的生
软广性质,比较合适传统中大型企业的操作思路。基础理论和创业公司不如看李叫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