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约翰的黑发女孩有些好奇。
“那倒也不是偶像,纯粹是因为我觉得他很适合我社会学论文的选题而已。”名为斯蒂芬妮的女人摇了摇头。
她的社会学论文选题为《走红》。
放眼全美,当下还有比周易更适合这个选题的人吗?
她觉得没有。
从一开始蹭着《尖峰时刻2》在北美打响名气,再到世界杯开始在全世界刷脸,再到英文一专那么火却仅有一首《Yeah》拿下了公告牌冠单,再到对格莱美的施压、二专的高度爆火。
这中间斯派克配合华纳营销表现出的各种外在行为在斯蒂芬妮看来是极具研究价值的——因为她认为周易这样的明星在美国完全找不到第二个代替,这也是为什么他当下能够这么火的原因。
作为优秀新生代表,斯蒂芬妮是有与下午来访学校的周易交谈的机会的。
虽然没有对同学明说,但实际上她的内心之中对古典音乐的热爱并没有那么浓厚——恰恰相反,她更喜欢流行乐。
在酒吧驻唱就是体现。
除了是想要赚生活费以外,就是为了磨炼自己,同时也方便看看有没有什么音乐制作人愿意看重自己,将自己带入到行业里。
之所以会想要研究周易的爆红,就是因为她以后也想走红。
“我跟你说——”坐在草坪上的几人正聊着呢,眼前却突然多了一道道小跑着向学校大门奔去的身影——
风嗖嗖的,扬起了斯蒂芬妮的发梢,也打断她那还没说完的话语。
“快快快!斯派克来了!斯派克到了!”
谜底迷妹那难掩兴奋的嗓音回到在草坪处那空旷的上空中,本还没当回事的斯蒂芬妮顿时挑了挑眉,扭身看向了遥远的校门方向——前后不过短短数十秒的功夫,这座美国顶级艺术学院的大门处就挤上了不少人。
平心而论,这群顶级艺术学院的学生们并